政見


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

2016年立法委員選舉 勞工政策白皮書



前言

過去無論民進黨或國民黨政府,一直都帶領我們「拚經濟」。我們日也拚、夜也拚,拚到產業外移、拚到青年人不敢生孩子、拚到生了孩子只能丟給父母帶或送去安親班、拚到房子買不起、拚到過勞死不是新聞。我們想問:為什麼「拚經濟」拚了幾十年,社會貧富差距越拉越大?為什麼經濟發展的成果無法公平地分配到勞工身上?

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綠社盟)想把「尊嚴勞動」與「公平社會」找回來。我們能不能想像一個社會,在那個社會中,有尊嚴地工作是民眾最基本的權利。勞動者在適當的工時下擁有合理的薪資、有更安全的工作保障、不用擔心隨時會丟掉工作、退休後的老年安養也無須煩惱。我們希望那樣一個社會中,勞動者能夠勇敢主張自己的權利,並團結成立工會,我們可以為社會的發展共同工作、並公平地分享我們的勞動與經濟發展果實。綠社盟主張,只有讓勞動者在公平分享的社會制度下尊嚴地勞動,我們才能夠創造共同的繁榮。

綠社盟在本次立法委員選舉提出的勞工政策白皮書,共分為下列九大項目。在未來的四年當中,綠社盟將致力於在立法院內外推動這些政策、逐步達成訴求。

一、穩定就業:禁止派遣、終結非典勞動

二、尊嚴勞動:足以維持生活水準的薪資

三、縮短工時:要工作、也要生活

四、讓年輕人有出路:創造合宜的青年勞動環境

五、強化工會組織:增加勞工的集體協商與爭議能量

六、老年安養:重新建構勞工的退休保障

七、長期照護:平價非商業化的托老體系

八、兒童托育:社區化與非營利取向

九、稅制改革:社會財富的重新分配

歡迎下載電子檔(PDF格式),協助宣傳:綠社盟勞工政策白皮書

 

一、穩定就業:禁止派遣、終結非典勞動

台灣非典勞動人口數持續上升。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查報告》,20082014年「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人數從49.8萬增加至59.8萬人,2014年派遣勞工人數佔整體就業人口約5.41%。另據銓敘部的統計數字顯示,2014年公務人員總數為34.7萬人,然而,公務部門中同時存在的非典人力,包括約聘雇人員、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就達到12萬人,超過公務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非典勞動的不穩定、低薪資及工作權益惡化,已經使得勞工成為「窮忙族」。綠社盟主張,全面檢討雇用政策、從公部門帶領擴大正式人力僱用及編制,逐漸降低非典勞動雇用比例,讓每個人都能安心工作。

我們主張:

  • 公部門優先終結非典勞動:約聘雇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約聘雇與臨時人員採用不定期契約;禁止自然人承攬;逐步廢除勞務委外,經常性業務回歸直接雇用。
  • 停止公營事業私有化,公共服務不再外包。
  • 立法逐步禁止勞動派遣,既有的派遣勞工回歸直接雇用。
  • 所有非典勞動與正職人員享均等待遇,同工同酬、同等福利。
  • 所有勞雇關係都應該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
     
    相關修法: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訂立勞動派遣落日條款
     
     
    二、尊嚴勞動:足以維持生活水準的薪資
     
    台灣自1997年以來,企業盈餘佔GDP比例逐年提高,勞動者的薪資卻不增反減,若同時計算物價上漲的幅度,則目前的實質薪資大約僅是1998年的水準:「拼經濟」的經濟成長果實,根本沒有公平地回到勞動者身上。此外,勞動者在社會生存的最低薪資要求─基本工資,從1997年開始凍漲,停留在15,840元長達十年之久,直至2007年在勞工團體的抗議下,才逐漸微薄調升至目前的20,008元(若以時薪計算,則為120元)。
     
    根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2015年全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是10,869元,依每名勞工需扶養2.11人的標準來看,則基本工資至少要提高至 22,934元(註1),才能讓勞工家戶所得高於最低生活費。最低生活費僅是判斷低收入戶等社會救助的標準,離最基本的生活品質尚有一段距離,但即使如此,基本工資甚至無法達到最低生活費的標準。綠社盟希望帶給大家的是尊嚴生活,而不只是生存,因此,我們主張基本工資應該朝向「生活工資」(living wage)的方向、依勞工家戶基本生活開支所需來調整。
     
    12014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綜合分析:每戶就業人數1.33人、每戶平均人數2.80人,平均每位勞工需撫養2.11人(2.80/1.33=2.11)。10,869x2.11=22,934元。
     
    我們主張:

  • 依勞工家戶基本生活開支所需制定基本工資公式、逐年調整。
  • 基本工資適用所有在台灣工作的勞動者,外勞本勞不脫鉤。
  • 上市櫃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應納入工會代表,企業內高層主管的薪資不得超過基層員工薪資的十倍。
  • 不同性別、族群間的薪資要平等。
     
    相關修法: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三、縮短工時:要工作、也要生活
     
    傳統追求GDP的經濟成長,常以犧牲環境等社會成本為代價,同時,經濟的成長也不代表生活品質的提高。台灣即將在2016年適用每周40小時工作制,每天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但現行《勞動基準法》外開了若干小後門,使得雇主可以運用變形工時、責任制等方式來無償延長工時,使得勞動者過勞頻傳、缺乏休閒與生活品質。綠社盟主張:應縮短工時,要工作、也要生活。縮短工時,不但保障勞動者的休閒時間,更改變勞動者支配時間的方式,增加勞動者的家庭時間以強化社區連結、公共事務參與。此外,藉由公平地分配薪資與工時,來提高就業率、強化及穩定永續經濟發展。
     
    我們主張:

  • 廢除責任制,廢除變形工時。
  • 提高加班工資為正常工資二倍以上。現行每月最高加班時數46小時,不應提高,且應逐步調降。
  • 國定假日維持一年19日,不得因工時調降而減少。
  • 增訂條款限制雇主在上班時間外以電訊或通訊軟體交代工作事項。
     
    相關修法:
    勞動基準法
     
     
    四、讓年輕人有出路:創造合宜的青年勞動環境
     
    近年來因為生活費用與學費的高漲,許多青年學生在學期間就必須打工賺取生活費用,或辦理學生貸款才足以負擔求學開支。出社會之後成為職場新鮮人,一邊背負著償還學貸的壓力,一邊還要忍受不友善的工作環境:根據統計資料,15-24歲的勞動者有高達近七成的比例從事服務業(跟全體勞動力相比高出10%),而服務業向來以低工資、長工時、流動率高著稱。綠社盟主張,社會應該創造讓職場新鮮人也能穩定工作的環境,才能使青年的熱情與才智充分投入社會的發展與創新。
     
    我們主張:

  • 從中學開始,在正規課程中納入勞動教育,增進新進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知識。
  • 學生從事校內勞動、建教產學合作、實習等,學校及企業必須提供符合勞動基準的待遇。
  • 針對雇用大量青年勞動力的連鎖式服務業,進行持續性勞動檢查。
     
    相關修法:
    教育基本法等相關教育法令
    勞動基準法
     
     
    五、強化工會組織:增加勞工的集體協商與爭議能量
     
    勞工的個體勞動權,必須要透過集體勞動權的實現才能獲得保障,換句話說,勞工必須擁有堅強的工會組織,才能維護個別勞工的權益。綠社盟在制度的設計上,試圖透過法律賦予工會及勞工更多增強爭議能量的政策工具,以提高勞動者組織結社的動機,強化勞工參與工會的比例。希望能讓每位勞動者都能夠勇於捍衛自己的權利,並團結眾人之力爭取集體的權益。
     
    我們主張:

  • 公務人員享有組織工會的權利。
  • 降低產業、職業工會與資方進行集體協商之門檻。
  • 賦予工會權利發動勞動檢查,增強陪同鑑定人於勞動檢查中的作用。
  • 賦予工會權利查核資方財務,增進勞工監督公司經營的能量。
  • 建立吹哨人保護制度,賦予工會及勞工因公共利益目的揭發企業運作弊端的權利。
  • 勞工法庭之法官應受勞動法專業訓練,其法官評鑑委員會應納入勞工代表。
     
    相關修法:
    工會法
    團體協約法
    勞動檢查法
     
     
    六、老年安養:重新建構勞工的退休保障
     
    退休及年金制度之目的,旨在確保勞動者退休後之基本生活保障無虞。近年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軍公教退撫)及勞工保險(勞保)分別面臨收支不平衡的財務問題,引發民眾對於各項退休基金在未來可能「破產」的疑慮。因為高齡化以及少子女化等人口結構的因素,各項退休制度的確都面臨收入變少而支出增加的情形,但軍公教退撫以及勞保作為「隨收隨付」的提撥體系,本來就有機動調整費率的機制,坊間流傳的「潛藏負債」說法其實有過度誇大的問題,反而會影響勞工對於年金制度的信心。
     
    綠社盟主張退休及年金改革必須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不能片面為達到財務平衡而減損退休人員權益:中短期來說,因為退休金兼具「工資的延遲給付」以及「社會安全體系」兩種性質,雇主及政府應該主要負起彌補收入減少的責任;長期來說,減緩少子女化的衝擊、整合各項年金體系以充實收入基礎,以及開辦長期照護與社會住宅等公共服務、降低退休人員對於現金給付的依賴,都是政策上必須推動的方向。
     
    我們主張:
     
    在勞保方面--

  • 降低給付沒有任何正當性,只會破壞勞工群眾加入勞保的意願,其效果等於是在摧毀勞保,應該堅決反對。
  • 所有勞雇關係都必須以雇主為投保單位納入勞保,雇用五人以下的企業或機構亦必須強制納保。
     
    在勞工退休金部分--

  • 政府必須嚴格追查未足額提撥的企業或機構(包括舊制與新制)。
  • 新制的雇主每月提繳6%明顯偏低(註2),應比照舊制標準,將每月雇主提繳提高至12.5%
  • 新制年金僅可請領至平均餘命的年齡,為加強退休生活的保障,政府應盡速開辦「延壽年金」。
     
    2依照舊制,勞工工作30年可累積45個基數(前15年各2個基數、後15年各1個基數,15*2+15*1=45);新制的雇主每月提繳6%30年僅可累積21.6個基數(0.06*12*30=21.6)。
     
    在軍公教退撫方面­--

  • 適用軍公教退撫的人員退休後,如再度任職,必須限制領取其原有之月退俸,以避免所得分配不公之「雙薪」問題。
  • 軍公教人員受雇於公部門,政府與雇主為二而一的角色,關於退休制度的改革,包括退休年齡的變革以及設定適當的所得替代率等,政府在制定修法草案前,應與已組織化的相關人員(如由教育人員組成的工會)進行集體協商。
     
    整體改革方向--

  • 立法禁止各項退休基金投入高風險投機、炒作公共財、「護盤」或違反公共利益的投資,政府應透過向財團徵收資本利得稅來確保各項基金的法定收益,以及基金不足支付時之補撥。
  • 重新全面改革年金制度,整合目前依職業分立的退休金制度,改為國家介入建置的雙層式健全年金制度:一為基礎國民年金,二為與所得相關的附加年金。
  • 保障所有勞動者退休年金達到至少七成的所得替代率。
  • 開辦長期照護與社會住宅等公共服務,降低退休人員對於現金給付的依賴
     
    相關修法:
    勞工保險條例
    勞工退休金條例
    軍公教人員退休撫恤相關法令
     
     
    七、長期照護:平價非商業化的托老體系
     
    托育、托老,原本是國家對人民的基本責任與承諾。然而在兩大黨輪流執政的台灣,照顧的責任被丟到家庭、個人、以及讓服務使用者更不堪的市場。在市場接手下的照顧機制,資本成為弱勢無力者跨不過的門檻。
     
    綠社盟主張,照顧體制公共化,國家要承擔起照顧人民的義務,訂出平價的標準,同時負起品質管理的責任。更重要是,照顧服務的普及,不能建立在犧牲照顧者勞動權益的基礎上:照服員、保母、幼教老師的薪水與工時都應該被勞動相關法令保障。
     
    再者,照顧責任是個性別文化的議題。由於台灣同工不同酬,以及女性化職業低薪化的現象,當一個家庭面臨照顧責任的壓力,女人往往被迫離開職場。然而,就業,是公民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國家不僅僅逃避了應有的照顧責任,同時也剝奪了許多女性公民的就業權利。
     
    我們主張:

  • 建構社區、優質、平價的長照服務體系,兼顧服務使用者、照顧工作者、家庭照顧者三方之權益。
  • 長照為社會安全網之重要機制,應由國家稅收支持建立。
  • 反對長照產業化,營利事業不得經營長照機構。
  • 建立多元組合民主審議機制,成立「長照服務審議委員會」,由不同社會背景、障別、性別、階級、族群的民眾參與公共決策,委員會決議資訊公開,接受公民監督。
  • 在本地的長照人力足夠提供服務前,外勞應仍是長照重要的人力,但應充分保障外勞的勞動權,包含立即適用《勞動基準法》,讓外勞能有基本工資、工時、休假、休息等。同時,外勞也應能組成工會,以便其能與雇主進行勞資談判。
  • 部分的長照服務使用者,需要密集照顧看護,外勞適用《勞動基準法》後,若使用者所需之照顧服務時數,會佔用外勞法定工時、休假、休息,則國家有義務提供充足之長照服務及合理補助。
  • 現有由個別家庭聘僱的方式,讓外勞完全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公權力保障其基本人權之能力嚴重受限。這樣的聘僱方式必須打破,逐步改由國家直接聘僱,由社區、優質、平價的長照服務體系取代私領域一對一的照顧──聘僱模式。
  • 為提昇長照服務之近便性,同時保障照顧工作者之勞動權益,政府應定期辦理長照有關資源與需求及各類照顧工作者勞動條件之調查,並據以訂定長照服務發展計畫及採取必要之獎助措施。
  • 為減輕家庭照顧者之照顧負擔,在社區建立家庭照顧者支持據點,提供綜合性與在地化的服務;其中家庭照顧者及家庭外籍看護亟需之喘息服務,短期內至少提高到「週休一日」的頻率。
  • 長照政策之規劃執行及預算運用,以及長照人員教育訓練、長照爭議申訴處理等各項措施,皆應注意多元性別、族群之不同需求。定期進行長照政策之「性別影響評估與族群影響評估」,並同相關研究上網公告,依結果檢討調整長照服務之規劃執行。
  • 為保障服務使用者及照顧工作者之權益,確保服務品質,中央及地方應設置「長照申訴評議委員會」,接受民眾申訴;「長照申訴評議委員會」應納入相關團體推薦的不同代表,注意委員之性別比例,公正處理申訴案件。
     
     
    八、兒童托育:社區化與非營利取向
     
    長年來政府不論在社會政策與意識型態都將托育責任置於個別家庭,或放任幼托服務高度市場化,成為補教業者營利的工具。例如,目前幼兒園公立與私立比例為3:7,公立幼兒園數量極少且通常招收年紀較大的孩子。2013年,三歲以下小孩的托育費用平均一個月14,752元、三至六歲小孩的托育費用平均一個月7,792元,佔15-64歲女性平均薪資30,539元幾乎一半或1/4的比例。政府一個月兩千或至多五千的現金補貼(諸如育兒津貼或五歲的幼兒園費用補貼)完全無法減輕家庭的負荷,但這樣的現金補貼卻會耗費政府大量預算,排擠了普及托育服務建置的預算。而國際研究早已證實,現金補貼對於生育率提升效果極為有限,反而是優質的普及托育服務才能真正讓人民敢放心生育。
     
    綠社盟主張托育服務不僅是幫助有小孩的父母能兼顧工作與家庭的重要措施,更是小孩的基本權利。綠社盟拒絕當前從中央到地方政府以現金補貼來「催生」的政策,主張透過建置普及、具在地精神的多元托育服務,創造永續在地就業機會、結合在地食材,讓在地環境、農業、教育、勞動四者緊密結合,並達成家長、小孩與托育工作者的三贏。
     
    我們主張:

  • 托育照顧應包括出生到孩童12歲前的課後照顧(包括社區保母支持系統、多元的社區托育服務、社區或學校課後照顧系統以及供保母或家屬帶小孩使用的托育資源中心),為小孩及其家庭應得之社會權利,所有托育照顧服務均為非營利,目標是讓六成孩童都能得到公立或非營利托育照顧(註3)。提供托育照顧服務責任在地方政府,若有非營利之公益法人或照顧合作社組織願意投入辦理多元形式之托育照顧服務,政府應予協助;而非以各式法條打壓其存在空間。
  • 出生嬰兒涵蓋於社區健康資源並結合現行之有給育嬰假制度,透過專責委員會研究現行育嬰假請領狀況並提出改革建議,讓父母都有權利在家照顧新生兒。社區托育資源中心與健康資源為新生兒照顧者重要的諮詢窗口並提供托育資源,讓父母不會孤立在家照顧新生兒。
  • 地方政府應建置一歲以上幼兒托育服務系統,其形式包括社區保母系統、非營利幼兒園、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照顧合作社成立之非營利的多元托育服務(如親師合作幼兒園、合作社員共同發想的托育服務)。
  • 地方政府審議會應落實保母定價機制。在保母系統方面,結合社區托育資源中心,讓社區保母有每週固定共同時間到資源中心活動,一方面讓保母形成支持系統,讓保母不會孤立在家帶小孩;二方面讓不同保母與幼童互相認識,萬一保母無法工作,可將幼童安排臨托給同社區的保母;三方面讓保母督導能在自然情境中觀察保母或幼童,適時發現狀況並給予協助。
  • 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一條鞭式的管理條目(如兩歲與三歲不得混齡、幼兒園建築),讓不同形式的幼兒園不因為制式管理條目而成為「不合法」之機構,並讓多元托育服務形式得以發展。
  • 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0條,讓社區互助式、部落互助式幼兒教保服務不再只是「幼兒園普及前」的暫存狀態。
  • 幼教場域「一師一保」(幼教師與教保員各一)的配置可以讓目前營利業者必須增加其人力成本,並讓私立營利的幼教現場有良好師生比。然而,不論幼照或課後照顧人員資格不應讓第一線照顧工作者無止境地追學歷與證照資格,而應透過帶職帶薪的在職進修,一方面肯定照顧人員第一線工作累積的能力;另方面讓照顧人員專業職能提升並得到專業支持。打破「專業主義」的門檻亦能讓幼照服務成為社區就業機會之一,尤其是讓過去因照顧而必須在家的中年家庭主婦有再就業的機會。
  • 社區托育照顧服務應結合在地農業,讓幼童吃到在地食材、認識在地產業與環境,創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3瑞典2013年之托育照顧服務涵蓋88%1-5歲小孩(70%公立、18%私立,瑞典所有托育機構均為非營利);83%6-9歲小孩(74%公立、9%私立);19%10-12歲小孩(16%公立、3%私立)。
     
     
    九、稅制改革:社會財富的重新分配
     
    台灣是全世界稅賦最輕的國家之一,國民平均稅負率僅12.8%OECD國家平均為33.8%)。稅收嚴重不足,使政府財政困窘,每年財務缺口超過2000億,負債達14兆。政府總支出無法增長,使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和各種公共化政策無法推展。稅收不足源於稅制不公,兩個主要的問題是:(1)對企業與富人過多的租稅優惠及減免措施;(2)未對資本利得課稅,受雇者租稅負擔反而沈重。
     
    過去,政府先後利用《獎勵投資條例》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給予財團企業租稅減免,並用土地開發和資源調配等手段,直接補貼財團。原本促產條例應在2009年結束,取消全數租稅減免,不料國、民兩黨共同制訂《產業創新條例》,不但保留企業研發支出,抵減租稅等四項優惠,隨後便將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由25%調降到17%。近年來,政府實施的減稅措施還包括:將原本採用累進稅率的遺產及贈與稅,調降為單一稅率的10%;將原來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適用10%的優惠稅率,放寬到「一生一屋」。這些減稅措施造成國家財政每年近1500億的稅收損失,而其優惠對象,很明顯的就是財團企業與富人。
     
    租稅優惠(和其他政府協助措施,如整地設廠、代做研發和教育訓練),讓台灣資本家忘記企業的社會責任,習慣採取降低成本的獲利模式,而非可長可遠的技術創新與永續投資。現在,政府更變本加厲的籌設「自由經濟示範區」,企圖以農工原料輸入免關稅、營業稅、貨物稅;加工外銷百分之百免稅、內銷百分之十免徵營業稅等方式,進一步強化降低成本的經營模式;自經區計畫同時,還將醫療產業和高教產業去管制化,可能崩解台灣的公共服務產業。
     
    為了匡正稅制不公、強化國家財政、調整經濟發展方向,我們主張:
     

  • 廢除現行產業租稅優惠政策。
  • 提高營利事業所得稅,採取17%與25%二級制。
  • 修改所得稅法及證券交易稅條例,對「資本利得」課稅。土地增值稅應以實價課徵。
  • 廢除兩稅合一。
  • 遺產及贈與稅應恢復為累進稅率。
  • 降低綜合所得稅中薪資所得的負擔。納併資本利得與提高薪資所得的免稅額並行。
  • 實價課徵房地產持有稅、交易稅:應以實價為基礎,並對不動產之持有及交易利得課稅。屬於一戶一棟之自用住宅給予低持有稅,非自用住宅課以較高持有稅率;房地產短期交易採綜所稅級距(最高45%)累進實價課稅,打擊投機炒作。外籍人士及外來資金購置不動產,應提高稅率加重課稅,防止國際熱錢與假外資炒作。同時,擴增公共及社會住宅、訂定房地租賃專法、以保障多元選擇的居住權。
  • 遏止企業富人跨國逃稅行為:修訂所得稅法第一條,增訂屬人原則,凡國民在全球各地所得,都要報稅課稅。進一步積極參與國際租稅協議合作,擴大對富人海外所得的追蹤能力。
  • 建立「綠色稅制」:考量全面徵收「能源稅」,做為高污染及高耗能產業的外部成本補償。對有害環境的經濟活動,則落實開徵「環境污染費」與「資源管理費」,以「完全回復環境所需經費」加倍計算課徵。